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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08:50   审核人: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3.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5.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我校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1名。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请各系(部)根据相关要求择优推荐1人,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三)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四)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三、选拔程序

 

(一)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校内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三) 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审议专家评审结果,经江苏教育网(http://www.ec.js.edu.cn)公示后,正式公布“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四、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培养对象推荐表(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八、九项),见附件1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院系填写第九、十项),见附件2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

 

(二)推荐人选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汇总为一份,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并提交电子版),见附件4

 

(三)申报人附件(暂不提交,待校内初审过后另行通知提交):

 

1.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使用150g淡紫色平面纸作为封面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2.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

 

以上材料需在2017227日前交至院人才办,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人:李菁,电话:025-58606661    

 

   

 

   

 

院人事处(人才办)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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